債務重組(IVA)和債務舒緩計劃(DRP)是財務公司、銀行常見的還款計劃,但是兩者之間有什麼分別?如果大家有財困,可以從幾個不同的角度來進行分析,包括申請程序、影響、申請費用、以及對個人信譽評級的影響。
債務重組是根據《破產條例》的法律程序,申請人可需要向法院申請臨時命令,期間禁止任何人向債務人提出破產呈請。在債務重組的過程中,財務機構會與所有債權人協商,為申請人制定新的還款計劃。由於申請過涉及法律程,或許需要專業人士(如律師或會計師)來執行以上程序。
債務舒緩計劃的程序較為簡單,整個計劃不需上庭處理,因此毋需委任代名人或聘請律師上庭。債務舒緩公司可以直接與個別債權人重新協商新的還款方案,為欠債人提供更直接和快速的解決方案。
但是兩個計劃之間有一些差異。可能有部分債權人接受新的還款方案,也有債權人反對。根據債務重組的條款,只要多於 75% 的債權人(按債務金額計算)接受債務重組方案,協議即可生效,一旦債務重組協議生效,它將對所有債權人具有約束力。DRP 的安排更為靈活,允許欠債人與個別債權人達成協議,避免了可能申請人的債務愈積愈多,還不會影響個人信貸評級。
由於債務重組需要法律程序和專業人士的參與,因此通常債務重組收費會較高。相比之下,由於債務舒緩計劃申請程序簡單,節省了許多額外的費用,因此有助降低整體成本。
如果申請人從事特殊職業,債務重組可能會對個人的信譽產生較大的影響,特別是對於從事金融業和紀律部隊等敏感行業的人士。另一方面,債務舒緩收費不僅較低,過程中無需進行法律程序,對個人信譽的影響相對較小,並且能夠避免破產。
債務重組和債務舒緩計劃各有特點和適用的情況。欠債人在選擇合適的債務解決方案時,應該考慮自己的具體情況,包括債務規模、債權人數量、個人職業要求以及能夠承擔的費用等。